招 标 公 告
我院现对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采购,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,凡参与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9时前将标书(正本一份、副本四份)送达或邮寄至淮北市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。
特此公告
详细地址:淮北市淮海西路66号
邮 编:235000
联系电话:0561-3055156(招标办)
0561-3055139(临床服务中心)
淮北市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
2016年5月12日
经淮北市人民医院研究决定,对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一、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二、招标项目:淮北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外包项目
三、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
1.具有综合性医院被服洗涤服务资质的独立法人。
2.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、完善的服务制度和保障体系。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设备,具有较强技术实力。
4.具有承接县市级医院被服洗涤服务经验,在用户所在地能够提供长期的服务。
5.能够按照招标方要求,保证质量、安全及时完成服务内容。
6. 有2015年度市级疾控中心出具的洗涤卫生达标检测报告。
7. 有2015年度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水处理监测的合格报告。
8. 洗涤公司洁物区必须与污染区分离或隔离。
9. 洗涤公司必须设立工作服和值班被服独立洗涤区域。
10. 洗涤公司区域设置必须符合医院感染要求。
11. 洗涤公司必须有应急处理机制,保证医院洗涤用品及时供应。
12.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,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。
四、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:
1.介绍信、企业(公司)法人授权书(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、联系人身份证、联系电话、传真、邮箱;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(副本原件备查);
3.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副本原件备查);
4.满足淮北市人民医院洗涤服务要求的月报价及一年的总报价。(医院洗涤全年大约70多万件,其中大件约18万多件、小件约52万多件,具体数量以医院实际洗涤数量为准)
五、淮北市人民医院被服用品年洗涤数量
被 单:81571件
被 套:67860件
枕 套:54282件
工作服:28593件
工作裤:11969件
其 他:264033件
总件数:508308件
上述数量为2015年统计的年度数量,具体数量以医院洗涤实际数为准,数量如有增减,中标价格不变。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:
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 19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淮北市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。
七、开标时间及地点:
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9 日 9 时15分在淮北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北会议室开标。如因故更改开标时间,以医院招标办电话通知为准。
八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
淮北市人民医院招标办:
联系人:戎桂新
联系电话:0561-3055156
淮北市人民医院
2016年5 月 12 日
淮北市人民医院洗涤服务监管要求
一、洗涤服务监管要求
1. 1.洗涤物品为全院脏污床单元、手术布类、病员服、工作服以及窗帘、隔帘等布类用品。
2. 2.洗涤公司确保每周六次按时收送我院污物,严禁迟到,如遇特殊情况需按我院要求提前接送,如因不能及时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洗涤公司承担。
3. 3.洗涤公司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洗涤物品的清点交接工作。
4. 4.洗涤公司按照指定时间收取脏污物品,送达洁物时,需仔细认真清点,记录清楚,并与库房人员做好签字交接手续,一式贰份交付。
5. 5.洗涤公司洁净物品必须按院方要求分类包装。手术衣、洗手衣、工作服必须烫平;手术布类必须按院方要求叠放、打包;手术布类、工作服、婴儿服装等带扣脱落的要缝订完好,所有破损被服(需报废除外)需及时缝补。
6. 6.洗涤后的洁物应干爽、洁净、平整,不应出现污渍、水迹、潮湿和外平里皱的现象,合格率应至少控制在95%以上。洗涤整烫、烘干好的布草、物品,如有损坏应立即取出,避免发放到病区造成重复洗涤。
7. 7.对传染污染性布类、手术布类、婴儿布类及院方特别要求布类必须单独消毒处理,严格分类洗涤,预防交叉感染。对于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值班被服必须单独洗涤,严禁与病员污物混洗。
8. 8.供应中心使用敷料与其他临床科室不能混淆洗涤,我院被服用品不得与其他医院混淆洗涤。
9. 9.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所洗物品不符合要求时,洗涤公司必须重新洗涤且不能重复收取相关洗涤费用。
10. 10.节假日时,洗涤公司必须按医院正常工作日供应,特殊情况和医院协商解决。
11. 11.运送被服严格做到污、洁分开,车辆每日消毒,并定期向院方提供消毒记录。
12. 12.洗涤后物品必须确保质量,并符合医疗行业对感染控制的相关要求,并根据医院要求,定期提供洗涤物品的《质量检测报告书》;
13. 13.医院出现质量投诉,洗涤公司需在2小时内做出反应(例如电话询问,现场了解等),当天给予解决。
14. 14.洗涤公司应定期到医院科室巡访,详细记下病区对洗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通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质量监控,对解决过程进行跟踪,直到问题解决。
二、洗涤监管处罚标准
1. 1.每周六次送取布草时严禁迟到,每迟到一次扣除50元洗涤费。
2. 2.手术布类、工作服、婴儿服装等带扣脱落的要缝订完好,所有破损被服(需报废除外)需及时缝补,未及时缝补的每发现一件扣除5元洗涤费。
3. 3.对于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值班被服必须单独洗涤,严禁与病员污物混洗,每发现一次,扣除100元洗涤款。
4. 4.对传染污染性布类、手术布类、婴儿布类及院方特别要求布类必须单独消毒处理,不得与非传染性布草混洗,每发现一次,扣除100元洗涤款。
5. 5.洗涤整烫、烘干好的布草、物品,如有破损应立即取出,否则每次扣除10元洗涤款。
6. 6.供应中心使用敷料与其他临床科室不能混淆,我院被服用品不得与其他医院混淆,如有混淆,每次扣除20元洗涤款。
7. 7.由于非正常洗涤造成布草损坏,由洗涤公司按原价进行赔偿。
8. 8.每日双方清点交接时,如有布草丢失,双方确认并记录签字,每季度核算一次并确认赔偿数量或金额。(丢失布草需赔偿同等质量的布草或按原价赔偿。)
9. 9.医院每月进行洗涤服务质量满意度百分制调查,综合考核得分达到90分为合格,每下降1分,扣除总费用1‰的洗涤款。若综合考核分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0分,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。
如果洗涤质量反复出现问题,洗涤公司无法解决,我院可提前终止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