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,设立专项资金。
第二条 明确禁烟区和吸烟区。禁烟区包括医院所有建筑物 内及其入口处。 门诊吸烟区设在门诊楼和急诊楼之间的连廊内, 住院部吸烟区设在住院部 4 号楼东南方向凉亭内。
第三条 在禁烟区的等候区、会议室、厕所、走廊、 电梯、 楼梯、食堂等处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。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具,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。
第四条 院内所有自动售货机不得摆放烟草制品。
第五条 任何人在禁烟区不得吸烟, 医院职工不得身着工作 服在吸烟区吸烟。
第六条 医院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成员、各科室负责人为控烟 监督员,保洁、保卫人员为控烟巡查员,全体职工均负有劝阻吸 烟的义务。
第七条 明确控烟管理责任区。各科室承担其办公室、值班 室、病房、病区走廊所在区域的控烟管理工作;保洁公司承担病 区晾晒区、楼梯区域及医院其他区域的控烟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管理,开 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教工作。
第九条 设立戒烟门诊与戒烟咨询电话,提供戒烟指导。
第十条 人教科负责组织针对职工控烟知识的培训工作。
第十一条 奖惩措施。
在禁烟区:每发现 1 名工作人员吸烟,扣罚吸烟者个人 50元,同时在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中给予科室扣分处罚;工作人员发 现吸烟现象,不加以劝阻的,每次扣罚该科室 50 元;在科室所 辖区域内每发现 1 个烟头,扣罚该科室 20 元。
在保洁区域内发现吸烟现象持续 10 分钟,无保洁人员劝阻的,每次扣罚保洁公司 100 元,每目测到 1 个烟头同时超过 10 分钟无人清扫的,扣罚保洁公司 20 元。
对于在控烟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的科室和个人,给予一定的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