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病历申请复印者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
申请人类别 |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|
患者本人 |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|
患者代理人 | 1.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.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.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(必要时) |
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| 1.患者死亡证明 2.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.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|
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| 1~3同上 4.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证明(授权委托书) |
保险机构 | 1.单位介绍信 2.保险合同复印件 3.有效身份证明 4.患者(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)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|
公安、司法机关 | 1.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(正式介绍信) 2.有效身份证明 3.有效工作证 |
注:1.有效身份证明是指: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警官证、港澳通行证、护照等。(以上证件均为原件)
二、病历复印流程
若患者尚未出院,申请复印病历,需经医务部开具病历复印申请单后,到病案室复印病历。
已出院病人需按照要求提供以上证件,到病案室复印病历。
三、收取工本费:0.5元/张
1、现场病历复印,由病案管理人员按规定收取工本费;
2、邮寄服务,则由邮政人员代收病历复印费,并且邮资到付。
四、病历复印服务时间和地点
周一到周五:上午8:00-11:30
下午14:30-17:30
周六及周日全天休息
法定节假日除外
住院部1号楼病案室